近日,一对“80后”夫妻要分手,原本可以协议离婚,却为了争夺养了4年的宠物闹上法庭的新闻引发热议。夫妻双方都视宠物为“家人”,倾注了真情实感,并表示“无法用金钱衡量”。这该如何分割呢?
近日,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宠物“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今天,小讲堂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事件回顾
徐某和李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于2015年结婚,没有生育小孩。因为非常喜爱宠物,夫妻俩在婚后共同饲养了一只可爱的柯基犬,把它当成孩子一样。
后因多种原因,徐某和李某的感情破裂,双方对离婚一事以及房子、车子等家庭财产的处置都没有分歧,却在柯基犬的所有权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互不相让。于是,二人选择向柯城法院起诉离婚,争夺柯基犬的所有权。
女方徐某表示,这只柯基犬是她买回来的,日常的吃喝拉撒也主要由她照料,自己早已将柯基犬当成了家人,感情深厚,并提出“李某他平常工作繁忙,一有空就喜欢打游戏,缺少对柯基犬的照顾”。
男方李某则表示,虽然他日常照料这只柯基犬吃喝拉撒的时间较少,但经常会陪着它出门遛弯,自己同样将它当成了家人,将它视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柯基犬对他们来说就跟孩子一样,或许可以参考孩子的抚养权纠纷处理。”为此,柯城法院承办法官对徐某和李某展开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综合考量柯基犬由徐某购买、平时也由徐某照顾及生活环境等因素,徐某和李某最终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柯基犬归徐某所有,李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费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产生的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还口头约定,在徐某正常作息时间内,李某只要提前联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归类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不同于其他能以金钱衡量的共同财产,宠物是有生命的,柯基犬对于这对小夫妻而言不仅是一个‘物’或者财产,更多的是心灵寄托。”承办法官表示,如果能在既照顾双方感情又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或双方协商等柔性方式处理宠物的“抚养”问题和探望问题,会取得更好效果。
律师观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一般都会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会将宠物当成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就目前的法律来讲,并没有对于离婚时宠物应该怎分有规定,而且宠物作为一个有生命的物体,无法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进行分割,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也是参照子女抚养权的规则来判决宠物的归属问题。
小贴士
对于养宠物的人来说,宠物并不仅仅只是宠物,更多的是自己的家人、朋友,是自己的情感需求和心灵寄托。而且有时候宠物从某个层面来说就像小孩子一样,不仅是身体生活条件需要照顾,也要顾及宠物的心理情感需求,爱它就请好好照顾它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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