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狗、猫、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
(2)如动物的体形过小(例如:乌龟、鼠类、观赏鱼等)或体形过大(笼体包装超过最大体积限制)或对运输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以及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活体动物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3)不收运短鼻猫、短鼻犬类动物作为行李运输;
短鼻类动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短鼻猫:缅甸猫、异国短毛猫(加菲猫)、波斯猫、喜马拉雅猫、英国短毛猫等。
短鼻犬:猴面犬、波士顿梗犬、拳师犬(所有品种)、布鲁塞尔葛里芬犬 、斗牛犬/牛头犬(所有品种)、斗牛梗犬 、巴哥犬/哈巴犬、卡斯罗犬 、松狮犬 、波尔多犬、英国玩具猎狐犬、日本狮子犬 、骑士查理王猎犬、拉萨犬、獒犬(所有品种)、 北京犬、西班牙加纳利犬 、沙皮犬、西施犬 、西藏猎犬、恶霸犬 、洋基犬、巴基斯坦牛头梗、斯塔福德梗等。
(4)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小动物必须装在供氧的货舱内运输(导盲犬和导听犬除外)。不适合放在货舱运输的小动物不予收运;
(5)活体小动物运输不能办理声明价值;
(6)旅客应对作为行李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在运输中除南航原因外出现小动物患病、受伤和死亡,南航不承担责任。
二.收运要求
(1)旅客托运小动物,必须在定座时提出,至少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 72 小时提出申请,经南航回复后方可托运;
(2)个别小型飞机装载活体小动物行李总数不得超过三件,具体应根据南航机务工程部门给出的相关机型限制条件确定;
(3)每名旅客只可托运一只小动物或一对鸟类动物(须符合有关承运人和出入境国家的规定);每只托运的小动物应单独装入一个笼内;一对小鸟可装入同一个笼内;
(4)旅客托运的活体动物笼体包装最大不能超过 40x60x100 厘米,最小不能小于5x15x20厘米,重量最大不得超过32公斤,应单独装笼;
(5)如航班机型的货舱条件不适合运输活体动物,不能接受旅客申请办理小动物运输。地面工作人员在收运前应确认该航班机型是否适合运输小动物;
(6)南航暂不接受活体小动物联程运输;
(7)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必须是健康、无害、干净、无异味的,并且不能携带怀孕的小动物;
(8)旅客应在乘机之日离站时间 90 分钟以前,将活体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9)如旅客托运小动物为犬或猫,旅客须签署小动物运输免责书。
三.运输文件
(1)中国境内航班:旅客应出示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中国港澳台地区/国际航班: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狂犬病免疫证书》;
b. 出入境或过境许可证;
c. 入境或过境国家所规定的其它文件(参照 TIM 中有关国家的规定)。
注意:一些场站(如中国香港地区)活体小动物只能作为货物运输出、入境,需查验清楚。
四.宠物箱的要求
小动物必须装在适合其特性的坚固的金属、硬塑或木制容器内,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专用航空宠物托运箱,必须由坚固材料制成且顶部固定,至少三面通风,宠物箱的门必须有锁闭装置,且为坚固的金属材质,箱门关闭后,应可有效的防止宠物自行打开箱门逃逸。
(2)宠物箱的所有配件(包括螺母、门闩、铆钉以及锁具等)必须牢固且性能良好。
(3)宠物箱的底部平稳,能够固定在平整的面上而不滑动。如选用带轮子的宠物箱,需要预先将轮子固定或将轮子拆除,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宠物箱不滑动。
(4)能方便给小动物喂食饮水,和保证小动物可在箱中自由站立或坐下、转身和以正常姿势躺卧。
(5)宠物箱内部需要铺上吸水性衬垫(例如毛巾、毯子),防止宠物排泄物外溢污染其它行李。
五.宠物箱的打包要求
(1)运输犬、猫等陆生活体动物时,应使用宠物箱防护网,用防护网将宠物箱包装并捆扎牢固后再进行打包。
(2)使用打包带打包时,打包带需在防护网外层进行打包呈“井”字形,打包带分布均匀,打包带间距约为 20-30 厘米。
(3)宠物箱侧面不进行横向打包,侧面的打包带均须呈竖状平行状态。要求打包时将打包带穿过箱门网格及防护网格,从一个格中伸进去,从下一个网格伸出来,间隔均匀,起到将箱门和箱体、防护网兜固定在一起的作用。
六.喂食与活动
托运小动物的旅客应负责其宠物在全旅程中各站经停时的喂食、饮水及其活动等各项工作。
七.办理程序
(1)小动物的收费标准:
行李销售日期自2019年5月20日(含)起生效
国内航程:
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的食物的重量,不得计算在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内,应按逾重行李交付运费;
国际航程:
实际托运重量(含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的食物的重量) | 收费标准 | |||
人民币 | 美元 | 欧元 | ||
2KG≤小动物行李≤8KG | 1380 | 200 | 190 | |
8KG<小动物行李≤23KG | 2100 | 300 | 280 | |
23KG<小动物行李≤32KG | 3500 | 500 | 470 |
小动物运输费用单独计算,不计入免费行李额,也不适用超额行李计费标准,不纳入超件行李范围。
美元适用于在美国境内始发航站的小动物托运;
欧元适用于在欧元区始发航站的小动物托运;
人民币适用于所有非上述国家的小动物托运,境外非人民币销售单位在收取小动物运价时,应按照当日汇率将人民币转换成当地货币收取。
(2)服务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免费运输,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八.服务犬运输
(1)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
(2)服务犬的运输,按小动物(宠物)的规定办理。在符合南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服务犬可由残疾人带入客舱运输,并在旅客的登机牌上注明;
(3)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上机前为其戴上口套及牵引绳索,并应伏在残疾人脚旁或膝上,不得在客舱内占用座位和随意跑动;
(4)服务犬不得办理行李声明价值。
九.宠物进入中国的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对各空港口岸入境的宠物提出新的检疫规定,新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南航特别提醒您:
(1)携带入境的宠物仅限犬或者猫(含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
(2)携带宠物入境应当向中国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
(3)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芯片须符合国际标准ISO 11784和11785,15位微芯片代码只包含数字,并确保可被读写器读取。如芯片不符合标准,应自备可以读取所植入芯片的读写器。
(4)除以下情形的宠物可免于隔离检疫外,入境宠物应在海关指定的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
a.来自19个指定国家或地区,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b.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指定国家或地区以外的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c.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5)携带需隔离检疫的宠物,应当从建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会公布并及时更新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名单。截止至新规执行之日,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如下:
口岸名称 | 机构名称 |
北京首都机场 | 首都机场海关 |
北京西站 | 北京西站海关 |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 虹桥国际机场海关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 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
上海火车站 | 车站海关 |
上海国际客运中心 | 浦江海关 |
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 | 吴淞海关 |
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 | 乌鲁木齐机场海关 |
阿拉山口 | 阿拉山口海关 |
(6)如宠物未按以上规定入境,海关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的,南航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具体检疫要求请登录中国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 ,查阅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