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运输
(一)宠物是指在重量限制范围内,可随主人同机托运的家庭驯养的狗、猫。其它观赏动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狼狗、藏獒等,不属于宠物运输范围,只能作为货物运输。
(二)旅客申请运输宠物应在乘机当日之前至少24小时在祥鹏直属售票处或协议柜台处预约,并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中“运载工具消毒情况”一栏必须填写且单据上需盖有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以及动物疫苗注射证明,签署《宠物运输协议书》。经祥鹏航空同意后方可托运。不受理网上预约申请及中转联程航班的宠物运输。
(三)旅客可拨打祥鹏航空客服热线咨询计划出行当日的航班是否适宜宠物运输,在航班起飞前的12小时内再次与祥鹏航空客服热线联系,二次确认所乘航班是否满足宠物运输的条件。
(四)旅客应在乘机当日自行携带宠物及宠物托运箱以及2份《宠物运输协议书》和其他证明文件于航班起飞前2小时到达机场祥鹏航空所属值机柜台办理值机手续。
(五)装运宠物的容器及其包装要求应符合祥鹏航空宠物运输相关规定,如旅客不能或不愿意按照祥鹏航空规定完善运输宠物容器及包装,祥鹏航空有权拒绝运输。
(六)经祥鹏航空判断,因宠物数量、品种、年龄、身体状况、运输证明文件、机型限制、宠物箱、运输途中任何航点的温度、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限制等不符合祥鹏航空宠物运输规定的,祥鹏航空有权拒绝运输。
(七)装运宠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防止宠物破坏、逃逸和防止宠物将身体某一部位伸出容器以外损伤人员、行李、货物或飞机。
2.能保证宠物站立和适当活动,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宠物窒息。
3.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以及其他物品。
(八)旅客携带的宠物,必须装在货舱内运输。
(九)宠物重量、其托运宠物箱及携带的食物的总重量,均不得计算在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内,应按超限行李单独收费。
(十)除祥鹏航空原因外,在运输中出现的宠物患病、受伤和死亡,祥鹏航空不承担责任。
(十一)服务犬(导盲犬、助听犬、救助犬)的运输,按祥鹏航空现行相关运输规定为准。